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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浦东新区产调
浦东新区为上海市的一个市辖区,因地处黄浦江东而得名。浦东南与奉贤区、闵行区两区接壤,西与徐汇区、黄浦区、虹口区、杨浦区、宝山区五区隔黄浦江相望,北与崇明区隔长江相望;地势东南高,西北低,气温偏高、降水偏多、日照时数偏少;
浦东新区区域面积1210平方公里,常住人口556.70万人,现辖12个街道、24个镇。
2013年1月29日,入选住建部公布第一批国家智慧城市试点名单。 2017年,浦东新区重新确认国家卫生城市(区),继续保留全国文明城市荣誉称号。 2018年10月22日,入选2018年全国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先导区创建名单。 2019年,浦东新区全年生产总值12734亿元,增速7%。
2019年6月25日,上海市政府加大放权力度,浦东新区被赋予市级经济管理权限。2020年6月,经中央依法治国委入选为第一批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地区和项目名单;10月20日,入选全国双拥模范城(县)名单。
上海市闵行区报建流程
1、加装电梯由谁申请?
答:(1)加装楼幢所属小区业主委员会;(2)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由房屋所在地居民委员会指导推荐业主代表;(3)业委会或居委会可以推荐业主代表作为实施主体负责加装电梯工作,也可以书面委托电梯企业或有设计施工资质的建设单位作为实施主体代理加装电梯工作,受托人应当与委托人签订委托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2、加装电梯应当满足哪些条件?
答:(1)具有合法的权属证明;(2)未列入房屋征收范围和计划;(3)未设电梯的四层及以上(不含地下室)非单一产权既有多层住宅;(4)符合现行城市规划、建筑设计、消防和结构等规划标准;(5)房屋结构和安全性具备加梯条件的。
3、加装电梯申请条件?
答:(1)加装电梯所在幢房屋占建筑总面积三分之二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业主同意,拟占用业主专有部分的应当征得专有部分权利人同意;(2)占用小区共有部分的,经建筑区划内专有部分占建筑总面积过半数且占总人数过半以上业主同意。
4、加装电梯有哪些步骤?
答:(1)加装楼幢业主意愿征询;(2)确定申请人和实施主体;(3)现场勘测制定可行性方案;(4)小区建筑区划业主意愿征询;(5)建筑设计方案公示;(6)小区公告业主意愿征询和规划公示结果;(7)办理房屋安全性专家论证;(8)办理建筑许可申请,实施加装作业;(9)办理竣工验收和使用登记。
5、向哪些部门提出申请?
答:小区业主委员会是加装电梯申请人。街镇应委托专业设计单位进行可行性前期评估,指导申请人编制建筑设计方案。业主委员会公告业主意愿征询结果,符合加装条件的,申请人向区规划、建设、市场监管等行政部门申请加装电梯项目建设审批。总投资不超过100万元的,可向属地街镇申请闵行区限额小型平台施工许可。
6、加装电梯可通过哪些渠道筹措资金?
答:加装电梯所需建设资金、运行使用、维护管理资金主要由业主承担,具体费用应根据业主所在楼层等因素协商,按一定分摊比例共同出资。
7、加装电梯资金怎么筹措?
答:加装电梯费用由业主出资和政府资金补贴两个部分构成。建设项目合同业主应全额自筹出资,出资比例由加装幢业主协商确定,工程竣工验收后,业主可以申请政府补贴资金。
8、加装电梯规划送审材料主要有哪些?
答:加装电梯向区规划部门送审材料包括:居民意见征询公告结果,1/500或1/1000地形图、1/500或1/1000建筑施工总平面图、建筑施工图(平、立、剖面图和图纸目录单),规划部门规定的其他申报材料。
9、建筑设计方案公示期限?
答:收到加装电梯建筑设计方案后,5个工作日在小区范围公示建筑设计方案,公示期10个工作日,公示意见收集期7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区规划部门出具公示结果,申请人办理后续相关手续(无须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公示期满有异议的,街镇、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做好群众矛盾化解工作,经协商,无异议后,申请人办理后续相关手续。
10、加装电梯对规划方面有什么具体要求?
答:加装电梯应以实用性为原则,不侵占城市道路、不影响城市规划,不增加或变相增加住宅使用空间,建筑面积不计入容积率,加装电梯体量不纳入建筑间距计算,仍按照原建筑外墙计算。
11、房屋安全性论证资料有哪些?
答:加装电梯房屋安全性论证向上海市住宅修缮工程质量检测中心(上海市房屋安全监察所)申请,提交材料包括:建筑设计方案公示结果、施工图及计算书、房屋质量检测报告和房屋原始图纸(如无法提供,设计单位应作现场查勘,并提交相关设计依据)。
12、房屋安全性论证期限?
答:7日内组织专家论证会,3日内出具专家论证意见。
13、申请施工许可材料有哪些?
答:申请人向区建设行政管理部门上报加装电梯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相关合同信息,建设工程规划公示结果、房屋安全性专家论证意见等材料。申请人走限额以下小型建设平台报建的,按属地街镇规定执行。
14、如何进行开工信息(备案)报送/施工许可证申请?
答:总投资在100万元以下的,开工信息(备案)报送,申请单位网上自行办理项目信息、合同信息和开工信息(备案)报送手续,材料完备,通过审核后自行打印盖章交区建设监管部门纳入监管。申请限额以下小型平台施工许可证的,按属地街镇规定执行。
15、电梯安装、使用登记需提供哪些材料?
答:电梯安装施工时,电梯安装企业向区市场监管部门填报施工告知单,建筑设计方案规划公示结果、开工(备案)信息/施工许可证。办理使用登记时,申请人向区市场监管部门提供使用登记表、含有电梯使用单位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明,电梯产品合格证(含产品数据表),电梯安装监督检验报告,手续完备的,自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办理使用登记证。
16、对加装电梯安全方面有什么具体要求?
答:加装电梯的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应具备相应资质。加装电梯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以及相关标准和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由具备相应资格的单位制造和安装,安装前应报告区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投入使用前应经监督检验合格。
17、电梯建成后由谁来管理?
答:电梯建成后的管理主体是业主,建议加装幢业主委托小区物业公司代为管理,需要业主与物业公司具体协商,也可以由加装幢业主共同管理,自行签订管理协议。
18、加装电梯后是否进行不动产登记?
答:加装电梯新增部分,不再另行测绘,不计入各分户业主的产权面积,不再办理不动产登记,房产证面积不作调整。
19、加装电梯使用住房公积金提取对象?
答:加装电梯项目正式施工后,已先行支付建设资金的产权人或者公有住房承租人(业主)可以按顺序申请提取业主本人及配偶、本人直系血亲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20、加装电梯使用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答:(1)加装电梯项目已正式施工且业主已支付加装电梯建设资金;
(2)申请人及配偶在本市无住房公积金贷款;
(3)申请人无委托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住房贷款;
(4)申请人无其他生效中的提取业务。
21、加装电梯使用住房公积金提取金额?
答:(1)符合提取条件的业主可以申请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2)符合提取条件的业主在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不足时,可以申请提取业主本人直系血亲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3)业主为多人的,仅允许其中一人及其配偶、直系血亲提取住房公积金;
(4)每户家庭提取总额不超过该户家庭分摊的电梯建设费用以及实际出资金额,且各申请人提取金额不超过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22、加装电梯使用住房公积金申请材料?
答:申请人身份证明和关系证明材料原件:(1)本人办理的:提取申请人身份证件,提取申请人非业主本人时,还应提供业主的身份证件以及关系证明材料;(2)委托办理的:受托人是委托人配偶或直系血亲需要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户口簿或结婚证、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等可以证明委托人和受托人关系材料,委托人出具的委托书;受托人非委托人配偶或直系血亲的需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委托书。
提取原因证明材料:(1)不动产权证(含原房地产权证)或租用居住公房凭证;(2)业主签订的加装电梯(费用分摊)协议以及电梯建设分摊费用的实际支付凭证或其他证明业主支付电梯建设费用的材料;(3)提供申请人本人名下的本市银行借记卡。
23、加装电梯使用住房公积金提取时效?
答:自该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项目正式施工之日起,五年内可以提出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积金,并按规定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业主本人、配偶、直系血亲共同参与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应当一次性集中办理相关手续。
24、加装电梯使用住房公积金提取办理时限?
答:手续齐全情况下,公积金管理部门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相关人员。
25、加装电梯使用住房公积金支付方式?
答:住房公积金提取采用转帐方式。
26、政府资金补贴范围?
答:按照本市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相关规定,经街镇(工业区)审核并报区房屋管理部门备案的加装电梯项目,可申请政府资金补贴。
27、政府资金补贴标准?
答:加装一部电梯,按照加装电梯施工金额的40%予以补贴,最高不超过28万元/台,市与区分担比例各为50%。
28、政府资金补贴备案材料?
答:申请人提供经所在街镇(工业区)确认的《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享受政府资金补贴申请备案表》、意愿征询的相关材料、加装电梯费用分担承诺证明,报区房屋管理部门备案。
29、政府资金补贴申请材料?
答:申请人填写《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资金申请表》,提供项目竣工验收报告、审价单位出具的工程决算审价报告。
30、政府资金补贴审核?
答:电梯施工金额指加装电梯主体工程费用及相关的其他费用。区房屋管理部门经核查后,对符合条件的申请材料予以受理,并将核查后的申请表连同附件报送区财政局。区财政局对相关材料审查后,对符合补贴条件的项目按照工程审价金额及政府分担比例做好项目补贴资金清算工作,及时拨付政府补贴资金。
闵行区流调电话
闵行有479个街道和镇的居委会,这份资料虽不保密,但你就一个一个查的花不少时间。江川路街道就有40个,可到各街道(镇)的办事处联系一下。
上海产调随申办
上海社区公共户入户指南
申请条件
适用于本市社区公共户的申请和办理,
包括:
1、本市常住户口[人才类集体户口除外]人员落户社区公共户;
2、人才类集体户口人员落户社区公共户
审批期限
公安派出所自受理申请材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户口审批决定。
办理流程
1、办理方式
申请人到属地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请,提交材料,派出所在15个工作日内对材料进行审核,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无弄虚作假的,予以批准
2、办理地点
(一)接收方式
窗口接收:拟入户地公安派出所户籍受理窗口
(二)接收时间
市区派出所:每天8:30—20:00;
郊区派出所:每天8:30—16:30。
3、申请条件
(一)准予批准的条件
1、符合常住户口管理相关规定的人员;
2、申请材料齐全、手续完备。
(二)不予批准的情形
1、不符合常住户口管理相关规定的人员;
2、申请材料不齐全;
3、申请人在户口申报事项中有违背事实情况、弄虚作假行为的。
4、办理材料
证明材料
(一)本市常住户口[人才类集体户口除外]人员落户社区公共户
1)《申报户口事项申请表》由派出所户籍窗口提供或从公安门户网站下载
2)《承诺书》由派出所户籍窗口提供(统一格式,由本人签字确认)
3)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或《户籍证明》
4)本市无名下房屋登记证明加盖上海市房屋状况信息中心查询章的《查询结果》
5)申请人《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申请(回执)》
6)本市实际居住凭证须提供以下三种凭证之一:
(6-1)房管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
(6-2)单位出具的集体宿舍证明;
(6-3)居(村)委出具的寄宿证明。
7、其他特殊情况须提供的材料市内户口待定申请人的证明材料;
材料说明:
(一)申请人应当提供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证明材料要求提供原件的除外),并由申请人、受理民警双方在复印件上签名确认该复印件与原件的一致性。对不能提供原件的,应由存档单位在复印件上加盖公章确认;复印件有多页的,应加盖骑缝章。
(二)提供的证明材料应真实、有效。一经查实弄虚作假非法报入户口或与事实不符的,户口将予以退回原迁出地,并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三)申请人按服务告知单提供材料,公安机关经审核后,认为所提供的材料前后矛盾或未能真实反映情况,确有必要出具其他证明,申请人应按要求提供。
(四)上海市房屋状况信息中心,地址:南泉北路201号1楼,查询接待时间:每周一至周五9:00-11:30、13:00-16:30。
人才类集体户口落社区公共户
办理材料
1、《申报户口事项申请表》由派出所户籍窗口提供或从公安门户网站下载
2、《承诺书》由派出所户籍窗口提供(统一格式,由本人签字确认)
3、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
4、本市实际居住凭证须提供以下三种凭证之一:
1)房管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
2)单位出具的集体宿舍证明;
3)居(村)委出具的寄宿证明。
说明:
(一)申请人应当提供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证明材料要求提供原件的除外),并由申请人、受理民警双方在复印件上签名确认该复印件与原件的一致性。对不能提供原件的,应由存档单位在复印件上加盖公章确认;复印件有多页的,应加盖骑缝章。
(二)提供的证明材料应真实、有效。一经查实弄虚作假非法报入户口或与事实不符的,户口将予以退回原迁出地,并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三)上海市房屋状况信息中心,地址:南泉北路201号1楼
接待时间:每周一至周五9:00-11:30、13:00-16:30。
(四)申请人按服务告知单提供材料,公安机关经审核后,认为所提供的材料前后矛盾或未能真实反映情况,确有必要出具其他证明,申请人应按要求提供。
办理流程
申请人到属地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请,提交材料——派出所在15个工作日内对材料进行审核——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无弄虚作假的,予以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