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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闵行区人大代表选举
上海市闵行区辖镇
虹桥镇隶属于上海市闵行区,位于虹桥经济开发区和漕河泾新兴技术开发区之间。常住人口157142人(2017年)。辖33个居委会。镇政府原驻虹梅路2888号,现已搬迁至吴中路1136号。区划代码:310112107,代码前6位:310112,长途区号:021,邮政编码:201103,车牌号码:沪。
清代、民国年间已设置虹桥市、虹桥镇,1950年改称虹桥乡,属新泾区,后属西郊区。1958年属上海县七一公社,1959年成立虹桥公社,1983年改为乡,1993年撤乡建镇。辖境东、北邻长宁区、徐汇区,西、南邻华漕镇、七宝镇、梅陇镇。1995年末,面积12.5平方千米,人口3.89万人,镇政府驻虹桥,辖8个行政村(《大典》为虹桥、虹二、虹四、虹五、虹六、红春、先锋、西郊、井亭、新桥10个行政村)。
随着城市建设和发展,新建居民小区不断增多,根据2015年8月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结果,虹桥镇辖内居委会已经增加到33个,分别是:虹桥、河南、河西、虹鹿、红春公寓、上虹新村、华光花园、海申花园、古北新城、振宏公寓、金斯花园、虹华苑、锦华公寓、井亭苑、锦绣江南家园、金虹大厦、虹桥花苑、古北虹苑、名都城、万源新城、龙柏一村第一、龙柏一村第二、龙柏二村、龙柏三村、龙柏四村、龙柏五村、龙柏六村、龙柏七村、先锋公寓、兰竹、金汇华光城、西郊。2018年重新确认国家卫生县城(乡镇)。
2020年5月13日,荣获2018-2019年度上海市文明镇荣誉称号。
上海闵行区人大代表会
1992年10月11日,国务院批复,设立上海市浦东新区,撤销川沙县,浦东新区的行政区域包括原川沙县,上海县的三林乡,黄浦区、南市区、杨浦区的浦东部分。
1993年1月,浦东新区管理委员会成立。
2000年8月,浦东新区人民政府成立。
2009年5月,国务院批复同意原南汇区行政区域划入浦东新区。
浦东新区为上海市的一个市辖区,因地处黄浦江东而得名。浦东南与奉贤区、闵行区两区接壤,西与徐汇区、黄浦区、虹口区、杨浦区、宝山区五区隔黄浦江相望,北与崇明区隔长江相望;地势东南高,西北低,气温偏高、降水偏多、日照时数偏少;
浦东新区区域面积1210平方公里,常住人口556.70万人,现辖12个街道、24个镇。
2013年1月29日,入选住建部公布第一批国家智慧城市试点名单。 2017年,浦东新区重新确认国家卫生城市(区),继续保留全国文明城市荣誉称号。 2018年10月22日,入选2018年全国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先导区创建名单。 2019年,浦东新区全年生产总值12734亿元,增速7%。
2019年6月25日,上海市政府加大放权力度,浦东新区被赋予市级经济管理权限。2020年6月,经中央依法治国委入选为第一批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地区和项目名单;10月20日,入选全国双拥模范城(县)名单。
上海闵行人大代表
闵行区在上世纪60年代之前是不存在的,60年代初期,在上海西南部的吴泾地区建设了吴泾工业区,后来延伸到莘庄地区,为了支持工业区建设,把这部分地区从当时的上海县区域中划出来,成立了闵行区,现在俗称老闵行,上世纪80年代前后为了城市的发展,把原来的上海县部分地区划给了闵行,成为现在的闵行区。
后来闵行区还有部分地区分别划给了徐汇区和长宁区,最经形成了现在的行政区划。
上海闵行区人大代表名单
是闵行区出钱。
5号线(莘闵线)发轫于1993年新闵行区组建伊始,区政府在擘画新区规划时,听取人大代表与政协委员意见,联通地形南北狭长的区内交通,将轨道交通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并着手引进外资,率先将在上海市一个行政区内建设轨道交通的设想付诸实施。
好事多磨,5号线真正提上议事日程已到1999年。我直接参与了工程建设的环评工作及之后的人民信访工作。
1999年1月13日,区环保局参加莘闵轻轨实业有限公司牵头召开“《地铁莘庄站高架人行通道方案研究报告》研讨会”。“地铁莘庄站高架人行通道”是地铁莘庄站地铁1号线和5号线通向地铁南广场的高架通道,跨越铁路沪杭线。
闵行区人大代表选举
闵行区属于上海市(直辖市),闵行区区长为正厅级干部,属于闵行区的二把手,仅次于闵行区区委书记。 区长: 区长为行政区划区的行政长官。 区长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区人民政府领导,由区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和罢免。区长有多种类别,级别也各不一样。县处级单位的区长相当于县长,低于市长(地级市)而高于乡长(镇长)。在中国,区长实际上相当于一个区的第二把手,仅次于区委书记,一般也是该区的区委副书记。 职责 区政府实行区长负责制。区长领导区政府的全面工作,具有最终决策权、行政指挥权和人事提名任免权;常务副区长协助区长主持区政府日常工作;其他副区长根据各自的分工协助区长进行工作。 区长负责召集主持区政府全体会议和区政府常务会议,也可委托常务副区长召集上述会议。区政府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必须经区政府全体会议或区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 区长负责签署政府发布的决定、命令、规范性文件以及对外订立合同,签署向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的议案以及人事任免等文件。 副区长按照各自分工或受县长的委托认真做好工作;完成临时交办的任务;及时调处分管部门与其他部门之间的矛盾;对工作中的重要情况和重大事件,要及时向区长报告;对政策性问题要认真调查研究,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