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闵行区双减(上海闵行双减最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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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目录

  1. 上海闵行双减最新政策
  2. 上海浦东区双减政策
  3. 上海双减政策
  4. 上海市双减文件

上海闵行双减最新政策

目前,上海市已经取消了浦东新区、崇明区、奉贤区、嘉定区、青浦区、金山区、松江区、闵行区、普陀区、长宁区、徐汇区、黄浦区、静安区、虹口区和杨浦区等15个区的购房限制,也就是说,无论是本地居民还是外地人均可在这些区域内购买房产,提高了市场活跃度,也为购房者提供了更多的选择。但是需要注意的是,这些区域内的房价依然较高,购房者需要根据自身情况进行理性选择。

上海浦东区双减政策

上海市浦东新区“一业一证”改革试点实施方案

  为贯彻《国务院关于上海市浦东新区开展“一业一证”改革试点大幅降低行业准入成本总体方案的批复》(国函〔2020〕155号),进一步推动照后减证和简化审批,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上海市浦东新区开展“一业一证”改革试点大幅降低行业准入成本总体方案》,在浦东新区率先对首批31个行业试点“一业一证”改革,建立“一证准营”的行业综合许可制度,配套建立各负其责、协同高效的行业综合监管制度,深入推进政务服务“一网通办”,不断深化告知承诺制等改革创新,持续提升审批服务水平,大幅降低行业准入成本。

  2021年3月底前,推动仅涉及地方事权的25个试点行业落地发证,研究在更大区域范围推广改革试点经验;2021年6月底前,推动涉及国家事权的6个试点行业落地发证;2021年底前,推动创新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深化告知承诺制改革、探索智能审批模式等试点任务全面实施,积极争取在浦东新区进一步扩大改革试点行业范围。

  二、主要任务

  (一)对首批31个试点行业建立行业综合许可制度

  1.明确行业管理责任部门。对纳入改革试点的首批31个行业,逐一明确行业管理的牵头部门和协同部门。由浦东新区行业主管部门牵头统筹推进改革,有关市级业务主管部门配合做好业务指导、对上协调、事权下放、系统对接等工作。(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厅、浦东新区政府。配合单位:市有关部门)

  2.推动事权下放承接到位。2021年2月底前,推动改革试点行业涉及的市级事权下放承接到位;2021年6月底前,协调推动国务院有关部门委托浦东新区受理、发证的事权承接到位,逐项研究做好业务流程重构、信息系统对接、窗口人员安排等具体落实工作。(牵头单位:市有关部门。配合单位:浦东新区政府)

  3.制定改革实施细则。组织制定各试点行业“一业一证”改革实施细则和办事指南,厘清审前服务、申请受理、材料审核、现场勘验等基本程序环节,梳理集成一个行业中各部门要求的行业准入条件、申请信息要素和材料清单,逐行业细化明确“一业一证”审批模式下的审批、监管、服务等全流程管理制度。制定行业综合许可证样式,明确许可证有效期限。(牵头单位:浦东新区政府。配合单位:市有关部门)

  4.推进网上申办系统建设。依托“一网通办”平台,建设并迭代升级“一业一证”网上申办系统,公布纳入改革试点的行业清单及各行业的行业综合许可办事指南。深入推进政务服务“一网通办”,提供准确便利的办事导航服务,通过便捷查询、精准匹配、智慧填表等功能,引导和鼓励市场主体在线办理。(牵头单位:浦东新区政府。配合单位:市政府办公厅、市大数据中心,市有关部门)

  5.健全综合许可全流程管理制度。2021年6月底前,推动行业综合许可管理制度从新办扩展到变更、延期、注销全流程,并与企业登记注册环节做好衔接。(牵头单位:浦东新区政府。配合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有关部门)

  (二)创新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1.建立行业综合监管制度。建立健全各负其责、协同高效的行业综合监管制度,研究制定各行业事中事后监管细则,理顺监管职责,强化信息共享,加强监管协作,明确市场主体退出机制。(牵头单位:浦东新区政府。配合单位:市有关部门)

  2.建设行业监管场景。对纳入改革试点的行业,应用动态监管、风险监管、信用监管、分类监管,逐一建设行业监管场景,实现信息获取维度更全面、治理主体更多元、问题发现更智能。(牵头单位:浦东新区政府。配合单位:市有关部门)

  3.推行“互联网+监管”。建设智能化的行业综合监管系统,应用物联网、大数据、区块链、人工智能等技术,打造“主动发现、智能预警、自动派单、管理闭环”的智慧监管模式。(牵头单位:浦东新区政府。配合单位:市政府办公厅、市市场监管局,市有关部门)

  4.深化“六个双”监管机制。持续深化完善“双告知、双反馈、双跟踪、双随机、双评估、双公示”的综合监管机制,构建覆盖企业全生命周期的信息管理体系,形成风险防范机制闭环。(牵头单位:浦东新区政府。配合单位:市有关部门)

  5.用好年报公示制度。2021年3月底前,梳理市场主体需填报的行业经营有关信息,纳入年报公示信息填报范围,将有关市场主体纳入持续监管。(牵头单位:浦东新区政府。配合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有关部门)

  (三)进一步深化改革创新

  1.深化告知承诺制改革。2021年6月底前,梳理形成审批要素告知承诺制改革事项清单,明确实行告知承诺的内容,纳入行业集成的告知承诺书中,允许申请人以告知承诺书替代证明符合相关审批条件的材料。(牵头单位:浦东新区政府。配合单位:市政府办公厅,市有关部门)

  2.探索智能审批模式。2021年9月底前,选择一批审批标准化、规范化程度较高的事项,梳理形成智能“秒办”事项清单,通过申请材料结构化、业务流程标准化、审查规则指标化、数据比对自动化,打造智能审批模式。(牵头单位:浦东新区政府。配合单位:市政府办公厅、市大数据中心,市有关部门)

  3.实施市场化认证。2021年底前,对纳入改革试点的行业,逐一梳理需要检验检测报告的行政许可等事项,选择风险可控的行业,探索豁免办理许可证要求提交的检验检测报告,引导市场主体自愿开展市场化认证。(牵头单位:浦东新区政府。配合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有关部门)

  4.在更大范围推广改革试点经验。2021年3月底前,总结评估浦东新区前阶段改革试点情况,在仅涉及地方事权的25个试点行业中,选择办事频次高、试点效果好的行业,在更大范围推广“一业一证”改革试点经验。根据浦东新区试点工作推进情况,持续扩大推广实施的试点行业范围。(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厅。配合单位:各区政府,市有关部门)

  5.扩大改革试点行业范围。2021年底前,选择一批市场主体办事频次高、市场需求强烈、改革受益面广的行业,梳理形成浦东新区进一步改革的行业清单,积极争取扩大改革试点范围,探索改革试点涉及的行政许可等事项跨业态自由组合。(牵头单位:浦东新区政府。配合单位:市政府办公厅,市有关部门)

  (四)做好改革实施保障

  1.推动政务信息共享。对纳入改革试点的行业,梳理政务信息需求清单,包括市场主体的电子证照、年报、许可、处罚、信用等。依托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和市大数据资源平台,健全跨地区、跨部门、跨层级的政务信息共享机制,与浦东新区有关部门及时准确共享有关政务信息。(牵头单位:浦东新区政府、市政府办公厅、市大数据中心。配合单位:市有关部门)

  2.推进电子证照归集应用。对核发的行业综合许可证实行电子化管理,及时归集至市电子证照库和全国统一的电子证照库。做好行政许可信息公示,广泛推行市场主体电子亮证应用,为浦东新区行业综合许可证的持证企业出区经营、上网经营提供便利。(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厅、市大数据中心、浦东新区政府。配合单位:市有关部门)

  3.健全完善“好差评”机制。建立健全行业综合许可“好差评”制度和管理体系,对行业综合许可的审批服务全面开展“好差评”。让市场主体对行业指引、条件告知、审核程序、服务质量等各方面进行“找茬”,形成评价、反馈、整改、监督全流程衔接。(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厅、浦东新区政府。配合单位:市有关部门)

  4.强化法治保障。全面梳理“一业一证”改革试点举措落地实施、复制推广等涉及的法律法规,对需要暂时调整适用的,依照法定程序提请暂时调整适用。对试点证明行之有效的改革举措,推动将其上升为制度规定,固化改革成果。(牵头单位:市司法局、浦东新区政府。配合单位:市有关部门)

  三、工作要求

  (一)建立由市政府办公厅、浦东新区共同牵头,市有关部门协同配合的“一业一证”改革试点工作推进机制。市政府办公厅要加强统筹协调,浦东新区、市有关部门要强化责任担当,严格按照责任分工和时间节点,有序推进各项工作。上海自贸试验区临港新片区范围内的改革试点工作,由临港新片区管委会按照本方案并结合实际推进落实。各单位要做好巩固成果与深化试点、落实改革举措与强化监管之间的衔接,确保改革落到实处、见到实效。

  (二)市有关部门要积极支持浦东新区开展试点工作,及时响应浦东新区改革诉求,帮助协调解决改革推进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主动做好与国务院有关部门的沟通衔接,推动国务院部门事权下放、系统对接等工作顺利进行。要加强业务指导培训和监督,切实搞好事权下放后审批、服务、监管全流程各环节的衔接。

  (三)浦东新区要充分发挥“一业一证”改革试点主战场作用,大胆试、大胆闯、自主改,力争取得更多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要加强政策宣传解读,广泛听取企业、群众的意见,及时调整优化改革措施。要定期总结减时限、减材料、减环节、减跑动等改革成效和创新做法、典型案例,研究提出深化“一业一证”改革的具体建议。

上海双减政策

上海《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实施意见》,(“双减”细则)

其中,校外培训机构治理与监管23条,校内服务质量与水平20条。

校外培训机构治理与监管 (23条)

校外培训审批

1、不再审批新的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

2、现有学科类培训机构重新审核并统一登记为双重管理的非营利性机构。

3、对原备案的线上学科类培训机构,改为审批制。

4、对已备案的线上学科类培训机构,按照标准重新办理审批手续。

校外培训时间

5、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组织学科类培训。

6、线上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1:00,每课时不得超过30分钟,课程间隔不得少于10分钟。

校外培训收费

7、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纳入政府指导价管理。

8、全面使用《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

9、严格机构收费管理,实施第三方托管、风险储备金、银行定期划扣等预收费管理。

10、严禁培训机构推荐或诱导学员使用消费贷产品支付培训费用。

校外培训红线

11、严禁超标超前培训,严禁学科类培训机构提供境外教育课程,严禁非学科类培训机构从事学科培训。

12、严禁培训机构组织、参与、宣传未经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的义务教育阶段竞赛活动。

13、严禁组织以排名为目的的跨区、跨机构大规模测试。

14、培训机构的培训结果不得对外公开,不得宣传学员等级证书、分数排名、“名校”录取人数等。

校外培训师资

15、培训机构不得高薪挖抢学校教师。

16、从事学科类培训的人员必须具备相应教师资格。

17、聘请在境内的外籍人员要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18、严禁聘请在境外的外籍人员开展培训活动。

面向3-6岁学龄前儿童、普通高中生的校外培训治理

19、不得开展面向学龄前儿童的线上培训。

20、严禁以学前班、幼小衔接班、思维训练班等名义,面向学龄前儿童开展线下学科类(含外语)培训。

21、不再审批新的面向学龄前儿童的校外培训机构和面向普通高中学生的学科类培训机构。

22、面向普通高中学生的学科类培训机构的管理,参照本《实施意见》有关规定执行。

校外培训广告

23、严肃查处校外培训违法违规广告行为。

校内服务质量与水平 (20条)

教务管理

1、不得组织任何形式的招生、分班考试。

2、严禁划分各类重点班、实验班。

3、学校不得随意增减课时、提高难度、加快进度。

4、禁止提前结课备考、违规统考、考题超标、考试排名等行为。

5、不得组织、推荐或引导学生参加有偿补课。

师资管理

6、严禁中小学教职员工开展校外有偿补课。

7、开展教师和管理干部跨校流动工作。

8、健全特级校长、特级教师向郊区薄弱学校流动引领机制。

课后服务

9、校内课后服务公民办学校全覆盖、学生愿留尽留全覆盖、工作日全覆盖。

10、服务时间一般不少于2个小时。

11、结束时间一般不早于当地正常下班时间。12、初中学校可探索在工作日晚上开设自习班。

13、支持学校统筹实行教师弹性上下班、调休等措施。

14、设立教师课后服务补助的专项经费。

课后作业

15、小学一、二年级不布置家庭书面作业。

16、小学三至五年级书面作业平均完成时间不超过60分钟

17、初中书面作业平均完成时间不超过90分钟。

18、严禁给家长布置或变相布置作业。

19、严禁要求家长检查、批改作业。

20、不得要求学生自批自改作业。

上海市双减文件

增加公共绿地和公共空间,减少建筑总量和降低容积率。上海是特大型城市,中心城市人口有一千万左右。现在外环内有很多仓库工厂,如果把它改变成住宅,上海中心人口一定会大量增长,要把这些空间留给市政设施,留给公共设施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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